标王 热搜: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快报 » 行业趋势 » 正文

多省市药品采购联动“4+7”城市,大范围降价成必然趋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2  浏览次数:62
核心提示:12月17日,4+7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正式公布,国家医保局官方解读4+7试点城市带量采购中指出,本次集中采购总体降幅符合预期。与此前
 

12月17日,“4+7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正式公布,国家医保局官方解读4+7试点城市带量采购中指出,本次集中采购总体降幅符合预期。

与此前很多预测相同,一些非“4+7”区域也开始在各地新一轮的采购方案中做出相应参照,尤其在价格上大有联动之势。

根据《E药经理人》报道,目前福建省已经发函各企业,要求跟进4+7集采结果,且相同化学名药品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已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的价格,否则将取消产品挂网资格。

对此福建省方面回应称“正在论证中”。

除福建外,河北、陕西等省份也已在招标中表现出价格联动迹象。

另据公开报道,在“4+7”集中采购开始前,已有山东、四川等省份明确表示将进行省市联动、价格跟标。

此前,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卫医函[2018]107号)。12月6日,河北省保定市卫计委、人社局等四部门便联合发布《保定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邯郸市卫计委、食药监局等四部门也在12月10日联合印发的《邯郸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方案》。

其中,保定市的采购方案明确“采购联合体结合临床用药需求,按照不低于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上一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60%编制采购计划”。

12月14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药品耗材采购工作职能移交的函》,称陕西省卫健委已于2018年12月12日将药品耗材采购工作移交至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而在12月18日,陕西发布《关于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阳光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一致性评价药品的采购提出了多项细化措施。其中称,如果企业愿以“4+7”谈判价在陕西省挂网,将优先列入限价挂网目录,无需议价。此外,对过评品种、未过评品种以及原研品种的价格均提出了全国最低价的要求。

其他省份看,目前湖北、青海两地要求各地开展带量采购工作应将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与原研药品同等对待;广西则以全国最低五省入围价平均值为挂网参考价;湖南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其挂网价参考全国最低三省平均省级价格(暂不含采用入市价模式的省份)。

也有药企在非试点区域主动参考“4+7”中标价以争取市场。

12月18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发布文件称,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盐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主动申请在甘肃省执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该药品被调入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交易,全省统一价格采购。而扬子江药业的盐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此前并未在甘肃省中标。

由于本次“4+7”带量采购降价幅度大大超过预期,对于非试点地区来说,自然不愿意自己在同样品种药品上支付可能数倍于试点地区的价格,在新一轮药品采购中效仿带量采购并进行价格联动会是趋势所在。这意味着全国更大范围的降价几乎不可避免。

此前上海药事所也曾表态称:4+7试点地区是带量采购,在产能承诺、配送响应、采购使用、货款支付,以及医保支付等一系列配套措施上都有充分的保证,以体现权利和义务对等。所以非中选地区在采集4+7中选价时应充分考虑这些要素,鼓励“模式”和“价格”一起联动。

不过,非试点区域在联动时是否会有相应规定保障采购量,而不仅仅是实现价格联动,会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对非试点区域采购政策的关注重点之一。

而据报道,有关“4+7”中选结果落地的各项配套措施,近期就会对外公布,并将与中选结果同步执行。

 
 
[ 资讯快报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快报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