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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看行业|药品零售行业发展趋势的分析
 [打印]添加时间:2020-04-08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93
 过去十年间,我国药品零售规模从1430亿元增长至3377亿元,连锁率从35.3%提升至49.4%,在我国民众的自我药疗和药品可及性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处方外流趋势的逐渐明朗,药品零售终端在国民医药健康体系中的地位日益举足轻重。但从百强规模占比上来看,仍在34%上下徘徊,说明我国药品零售市场的集中度提升空间仍巨大。在可期的万亿级市场前,药品零售业蓄势待发。

笔者力图从朴素的统计数据来勾勒这个处在变革过程中的行业,并分析出这个蓬勃的市场的未来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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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行业呈稳定增长态势

上图为2008-2017年全国药品零售总额走势图:2017年国内药品零售总额为3723亿元,2015-2017年的复合增速为9.51%。

上图为2008-2017年零售药店的收入构成和利润构成:2017年处方类产品分别占比38.07%,位居第一位,且是近3年来占比持续提升的唯一种类;非处方类、中药饮片类、食品食品和保健品类的占比分别为30.74%、10.88%、10.55%;

在零售药店的利润构成中,非处方药类的贡献率为32.51%,自2009年以来一直维持在32%以上,但是其销售占比从2009年的35.61%降至2017年30.74%,表明近年来非处方药类在持续提价;其次是处方药类、中药饮片类、食品和保健品类的27.19%、14.66%、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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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市场:看集中度提升

截止到201711,我国零售药店数量为45.4万家,2015-2017年的复合增速为1.43%,表明我国药店的总体数量已经达到饱和状态(如上图所示)。

○药店行业呈现明显的集中度提升的态势:

(1)规模越大、门店增长的速度越快:一方面,单体药店的门店数量在不断下降;另一方面,连锁药店的门店数量在不断增加,2017年达到22.9万家,首次超过单体药店。2017年国内药店的连锁化率为50.44%。(我国直营门店前十的连锁药店数量为23443家,约占全国药店数量的5.2%)

下图为百强连锁企业和全部连锁企业的门店变化图,连锁企业的平均门店数量在持续下滑,百强连锁企业的平均门店数量在持续上升。

(2)规模越大、收入的增速越快:如下图所示,近3年来国内药品零售行业销售额的复合增速为9.61%;连锁药店的百强企业的复合增速为14.78%;四家纯零售药店上市公司的主营收入的复合增速为22%。(2017年零售药店十强企业的销售额占比仅为18.59%,百强企业的销售额占比为43.04%)

综上所述,药品零售行业处于从分散走向集中的初期阶段,规模越大的零售药店,其门店增长的速度越快、收入的增速也越快。

零售药店管理政策趋严有望加快集中度提升的进程

(1)今年1月,商务部、食药监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三版,将零售药店划分为两个类别:一类药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符合经营许可范围的处方药和中药饮片。根据药品供应能力、可追溯管理能力、药学服务项目、药师配备情况、信息化程度、商业信用记录等服务能力,将二类药店由低到高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计划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总结推广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建立健全统一的分类分级管理标准。

(2)今年4月15日,广东省正式实施《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根据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条件与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适应程度,核定的经营范围从小到大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相对应的企业分别简称为一类店、二类店和三类店:

根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人员配置作了以下规定:

一类店应当配备至少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和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和2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用于药品经营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米,珠三角等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需要适当调整,但是不能少于100平米;药品营业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00平米,需增加1名执业药师。

广东新政的实施将有可能会限制单体药店和实力不济的中小连锁企业失去处方药和中药饮片的销售资质,甚至是退出零售市场

(3)今年6月26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对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人数作出了如下的规定:

之前的国家相关规定是一个门店配备1名执业药师;一个101平的社区药店,只需配备3名店员。如果按照这个新标准执行,必须配备1名执业药师、3名药师和4名营业员,开店成本将显著提高。

执业药师的数量将成为限制药品零售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以上三个新规对执业药师人数都做了相关规定。如果未来统一的分类分级管理标准(广东、上海的新政)在全国普及,目前注册药师的数量将远远不能满足零售药店的需求:2017年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408431人(其中在社会药店注册的执业药师有361741名),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的配置率仅为79.68%,尚未达到“一店一药师”的最基本要求。且参考世界药学联合会标准(每万人口注册执业药师6.2人),目前我国比例为2.94人,尚有较大差距。

政府对执业药师的管理越来越严格:虽然2014-2017年在社会药店注册的注册执业药师的同比增长70%、68.2%、40.1%、18.16%,但是增速在明显下滑;2017年新增数量为5.56万人,同比下降36.5%,表明执业药师的考试难度开始增加,考试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2015-2017年执业药师的报考人数为112.14、88.47、66.81万人,同比下滑21.1%、24.5%,表明相关部门对报名审核趋向严格(比如部分地区开始限制护理类专业报考资质)。

执业药师的培养成本较大:根据执业药师的报考条件,必须是a、取得相关学历且继续从事一定工作期限的人员(最少是6年以上的时间周期);b、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工作满15年的相关从业人员,2015-2017年的通过率(准确讲是:新增的药店注册的注册药师/报考人数)为7.9%、9.9%、8.3%,注册难度相对较大。

因此,在当前环境下执业药师的供给速度比较缓慢,无法迅速满足相关部门的要求和零售行业的需求。

综上所述,2018-2020年各个省市有望逐步试行零售药店的分类分级管理标准,零售药店行业将争夺执业药师资源,缺少执业药师的零售药店将面临被迫关店的结局;而争夺执业药师资源又会导致规模较小的零售药店的整体执业药师的平均薪酬大幅上升(据传广东省实施新政导致执业药师平均薪酬上涨30%),在经营范围缩小、经营成本增加的压力下逐步退出市场;最终是大型连锁药店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实现“剩者为王”的竞争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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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市场:看医院端的处方外流

2018-2020年各个省市有望逐步试行零售药店的分类分级管理标准,规范零售药店的经营管理,从而为承接医院端的处方外流奠定基础。

20170421国家卫计委体制改革司公布【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宣布在9月30日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根据国家卫计委统计,截止到2017年9月全国所有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政策被正式取消);到2017年底前4批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以上两个改革措施的目的是切断医院、医生和药品之间的利益关系,改变“以药养医”机制,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在药品零加成政策下,医院药房变为医院的“成本部门”,为了压缩医院药房的运营成本,将促使医院主动去执行处方外流。但是,短期内医生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利益,医生会将处方权输送到可控范围内,同时考虑到便利性、患者可接受度、安全性等因素,院边店(离医院近)将是目前的最优选择

随着分级诊疗政策的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离家近)的药房的药品品种有望逐渐丰富并满足群众的基本需求(20170408起,北京市原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药品采购平台合二为一,社区能够采购到大医院的所有药品,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凡在大医院能报销的药品,在社区也都能报销),和大医院相比,社区医院基本可以免除挂号费并避免去大医院奔波排队的麻烦;和零售药房相比,因为零加成政策所以药品价格更便宜。

综上所述,处方外流是我国医药行业的长期趋势;院边店和基层医疗机构的药房凭借其各自优势有望率先承接医院端的处方外流;当前我国处方药在零售药店的销售比例不足10%(根据Wind和JPWA数据,处方药在美国和日本零售药店销售比例分别达61%和54%),市场空间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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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处方外流”流程值得关注

今年7月20日,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布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的通知】,确定369家零售药店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自7月23日起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买处方外配药品的具体流程为:

a、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后,由医师开具外配处方,并将处方信息实时上传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b、参保人员到药店取药时,出示外配处方和社保卡,定点零售药店从医保网络下载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处方信息,与纸介处方比对信息真实准确后,根据外配处方的药品信息进行配药,用社保卡为参保人员结算药品费用。

c、在结算过程中,参保人员只须交纳个人负担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零售药店垫付。